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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22 19:59: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8〕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政府实现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市自2005年8月开展投资评审工作以来,财政投资评审为政府财政支出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合理、量化的投资评审参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财政的支出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纲要》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体进展是顺利的,但部分单位对财政投资评审认识不到位,项目预算申报随意性较大,资金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快建立规范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要按照先进行预算评审、再核定预算资金的程序安排财政项目资金,坚持事前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审批财政预算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先评审、后审批决算的原则,认真实施事后竣工决算评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投资评审范围

为切实解决好项目投资管理不到位和浪费、流失财政资金的现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凡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实行政府投资代建制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和竣工决算评审。主要包括各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负债的公共项目,地方财政担保的国债转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用于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项目,以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置换方式安排的项目,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凡未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得核拨经费。

三、继续完善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确保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我市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已建立了“一库四制”工作制度,即投资评审专家库,项目负责人制、专家委员会复核制、评审信息反馈制、评审结果公示制,今后,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管理制度,主动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投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投资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四、进一步完善投资评审工作程序

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根据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对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项目批准手续和资金概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的评审申请、图纸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评审机构接受评审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项目预算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的主要依据。

凡市和县区财政直接拨款的投资建设项目(含上级专款)以及由政府承建的公益性项目,项目竣工后,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申请,经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复后,有关单位应保证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将整套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决算评审。项目决算评审结论作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转增固定资产的依据。

五、加强沟通,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县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建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按照《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信政〔2007〕32号)办理。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